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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完不成向哪里投诉

其他 2023-10-07 12: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低保的投诉流程:当事人可以先向居民委员会或者村委会投诉,递交投诉的材料;如果对处理结果不服的,可以街道办事处投诉;再逐级向县级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投诉;最后对该处理结果不服的,则可以依法申请复议,之后再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法律依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十三条
    从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审批工作的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批评教育,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家庭拒不签署同意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意见的,或者对不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家庭故意签署同意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意见的;
    (二)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贪污、挪用、扣压、拖欠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款物的。
    第十五条
    城市居民对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作出的不批准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减发、停发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款物的决定或者给予的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仍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讼诉。
  • 低保投诉最有效的方法:
    1、城市社区居委会街道办事处区民政局市民政局;
    2、乡镇社区居委会乡镇民政局县民政局市民政局;
    3、农村村委会乡镇民政县民政局市民政局。逐级投诉不能越级投诉
    用人单位或者个人认为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的行为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用人单位或者个人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核定社会保险费、支付社会保险待遇、办理社会保险转移接续手续或者侵害其他社会保险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个人与所在用人单位发生社会保险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用人单位侵害个人社会保险权益的,个人也可以要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依法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二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二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对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和财政部门、审计机关对属于本部门、本机构职责范围的举报、投诉,应当依法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本机构职责范围的,应当书面通知并移交有权处理的部门、机构处理。
    有权处理的部门、机构应当及时处理,不得推诿。
  • 法律分析:不给合理办理低保可以到户口所在地乡镇的民政办公室或县(市)的民政局反映解决。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低保户交社保,并不会影响其领取低保金,但日后其领取社保金时,这部分收入将计入他的家庭收入。
    若家庭人均月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将不再对其家庭实施最低生活保障;如果家庭人均月收入未达到低保标准,则可继续保障。目前,有些城市开始加强低保户的基本保障,为低保户免费办理社保,具体的可以登陆当地的社保局网站查询。法律依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第二条 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前款所称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全部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包括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应当给付的赡养费、扶养费或者抚养费,不包括优抚对象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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