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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债权的分类

债务追讨 2023-10-07 12: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债权分类如下:
    1、以债务主体为标准,可分为单一债务和多数人债务;
    2、以债务标的为标准,可分为两种,一种是根据债务标的是否有选择性,分为简单债务和选择债务;一种是根据债务成立时实际是否具体,分为特定债务和类型债务;
    3、以债务执行为标准,可分为自然债务和受强制保护债务;
    4、以债与债之间的关系为标准,可分为主债和从债。
    债权的分类也有不同的标准。
    债务本身就是债务的分类标准。此外,还有债务的主体、标的、执行力、债务与债务的关系等标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五十四条  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是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 法律分析:债权的分类也有不同标准。
    1、以债的主体为标准,可分为单一之债和多数人之债。
    2、以债的标的为标准,可分为两种,一种是依据债的标的有无选择性,分为简单之债和选择之债;一种是依据债成立时,实际的是否特定化,分为特定之债与种类之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四条 以支付金钱为内容的债,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以实际履行地的法定货币履行。
    第五百一十五条 标的有多项而债务人只需履行其中一项的,债务人享有选择权;但是,法律另有规定、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享有选择权的当事人在约定期限内或者履行期限届满未作选择,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选择的,选择权转移至对方。
  • 债权的分类有:法定之债与意定之债;特定物之债与种类物之债;单一之债与多数人之债;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简单之债与选择之债;主债与从债;财物之债与劳务之债。债权指的是在债的关系中权利主体具备的能够要求义务主体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
    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九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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