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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期的起止日怎么样计算

刑事辩护 2023-10-07 14: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刑期计算是对罪犯宣告刑罚的执行期间的计算。包括刑期的起始计算日期和判决前先行羁押的时间与刑期的折抵。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十五条 人民法院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应当将执行通知书、判决书送达羁押该罪犯的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执行通知书、判决书之日起一个月内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
    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
    第三十五条 罪犯服刑期满,监狱应当按期释放并发给释放证明书。
  • 判刑时间从判决执行之日开始算起。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法律依据:《刑法》第四十七条
    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第四十四条
    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第五十一条
    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
  • 据本条的规定,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这里所说的“判决执行之日”,是指罪犯被送交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执行刑罚之日,而不是指判决生效的日期。 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即判决执行之前犯罪分子被采取刑事拘留、逮捕等剥夺人身自由措施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十一条 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第四十七条 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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