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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受了工伤,已经做了工伤鉴定,还没做伤残鉴定,这个时候离职会对赔偿收到那些影响

工伤索赔 2023-10-07 16: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从人心的理性角度来分析,刚开始在申请做伤残鉴定,肯定有一定的影响。
    一般说来,人心都是比较自私的。在申请伤残鉴定的之时,提出辞职,单位会求之不得:
    一、单位可以不用赔偿
    单位的员工主动提出辞职,按照劳动法规定,单位就不会给予劳动者规费赔偿。
    如果是被单位辞退,那么单位就要给予劳动者规费的赔偿。所以,劳动者最好不要自己主动提出辞职;
    二、单位在伤残鉴定中可能不会很好地配合
    该劳动者正在伤残鉴定中,这时提出辞职,单位相关经办人就有可能会认为该员工反正就是要辞职走人了,所以就完全有可能在伤残鉴定中不会很好地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还有可能人为地设置一些阻拦,跟伤残鉴定增加一些难度。
    因此,最科学的做法是现在不要提出辞职,想办法创造条件让单位辞退劳动者。法律依据:
  • 法律分析:工伤发生在劳动关系期间,解除劳动关系后同样可以要求工伤赔偿。我国法律规定,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 只要劳动者因工遭受意外伤害的事实,发生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那么用人单位是需要赔偿,与发生工伤后的辞职行为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劳动者发生工伤后辞职的,用人单位应以所在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工伤职工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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