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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住在一起犯法吗

同居 2023-10-08 08:0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后住在一起,如果双方均未再婚,则不犯法。这种情况不属于婚姻关系,属于同居关系。
    我国相关法律没有规定未婚男女不能同居生活,也没有规定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就同居生活的行为是违法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三条规定,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三条
    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 离婚后住在一起不是犯法。
    离婚后住在一起属于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但是法律也不干涉。
    离婚后任何一方或者双方都与他人结婚,重新组建新的家庭,若双方住在一起,则违反了夫妻之间相互忠诚的义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三条规定,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处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权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三条
    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 离婚后住在一起不犯法。夫妻双方在离婚后仍旧生活在一起的情况在现实生活中较为普遍,即大家所说的“离婚不离家”。如果双方在领取离婚证以后仍然居住在一起,那便不再是夫妻关系而是同居关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三条规定,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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