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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合伙企业、个体户和公司有什么异同?若两人合作开餐馆,但有食品安全、顾客纠纷、法律风险等,应该选择哪种合作关系,可以共担各种风险?请问合伙企业、个体户和公司有什么异同?顾客纠纷、法律风险等,应该选择哪种合作关系,可以共担各种风险?

综合法律 2019-03-22 11:1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如何注册合伙人公司,如何管理,  申请材料:  
    一、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二、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三、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及计生证明;  
    四、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书(原件1份);  
    五、合伙协议约定或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一名或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提交全体合伙人的委托书(原件1份);  
    六、出资权属证明:是指合伙人用于出资的财产和财产权利属于合伙人所有或者使用的证明文件。不能提交所有权和使用权证明的,应当提交全体合伙人认定的书面文件(原件各1份);  
    七、企业经营场所证明:  
    (1)经营场所为投资人自有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和投资人出具的场地使用声明(原件1份);  
    (2)经营场所为投资人租赁的,提交经房屋租赁主管机关登记或备案的租赁合同(原件1份)和投资人出具的场地使用声明(原件1份);  
    八、设立申请前已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的,提交《合伙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1份);  
    九、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需要前置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原件各1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八条,《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三条。
  • 合伙纠纷的最本质的是权利和利益的纠纷。所以处理合伙协议纠纷律师要明白很多问题.在盈利时一部分人想排除另一部分人的合伙人资格,或者一部分人想维护或者争到合伙人的资格;在亏损时一部分人想否认自己合伙人的资格或想让另一部分人与自己共同承担亏损,确认另一部分人的合伙人资格。
    再就是在入伙或者退伙问题上,双方或各个合伙人各怀心腹事。在入伙上,盈利时,入伙人想确认自己的入伙有效,亏损时想确认自己的入伙无效;原合伙人则相反;在退伙上,如合伙还有较大盈利,退伙人想确认退伙无效,要共享利益;亏损时,退伙人想确认退伙有效,不承担亏损,而其他合伙人往往相反。

  • 1、劳动法方面的风险,比如没有劳动合同,或制定的规章制度不符合劳动法律的规定。
    2、表见代理行为。最典型的就是业务员滥用盖章的空白合同。
    3、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来自企业外部的民事风险。
    主要包括:
    1、未能调查清楚合同相对方的法律责任承担能力。
    2、签署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3、某些合同条款约定审核不严,导致最后无法认定。比如,有个当事人,从网上抄的合同,前面一条写不能“转租、转让”,后面又写不能“转租”,前后矛盾,都没有发现,这就属于约定不明。
    4、不会利用抵押权、质权等权利降低交易风险。知识产权法方面的风险。比如有些企业会因为缺少知识产权法方面的法律知识,而导致出现无意中侵犯他人商标权、专利权的情况。行政法方面的风险。主要是关于行政审批方面的风险。刑法方面的风险。主要是商业贿赂、非法经营等方面的风险。
  • 在合伙企业无偿债能力时,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清偿责任。如果某合伙人向合信企业提供了贷款,或有未提取属于他个人的工资和奖金,应先用这部分债权应以合伙人的个人财产偿付;若已无个人财产可以抵偿,这一损失由其他合伙人承担。这一程序在合伙人个人也遭受破产时,就有例外。在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的债权或未提取的工资或奖金应先偿付个人债务,而不是先去抵消合伙人资本账户的借方余额。
    合伙企业清算程序可分以下四个步骤:
    (1)变卖企业资产;
    (2)确认清算损益、支付清算费用;
    (3)收回债权、清偿债务;
    (4)分配剩余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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