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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得利的概念是什么

债务追讨 2023-10-08 09: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不当得利概念指的是没有法律依据或者事后失去法律依据而被确认为他人遭受损失的利益,应当承担返还的义务。不当得利有四个要素:
    1、一方获得利益。具体来说,一方取得财产利益是指因某些事实而获得或增加财产或利益的积累;
    2、他方受损。
    包括积极减少和消极减少财产。财产的积极减少是指财产本不应减少而减少;财产的消极减少是指本应增加而不增加;
    3、利益与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具体分为直接因果关系和非直接因果关系,即损失必须由收入行为直接或间接造成;
    4、获得利益没有法律原因,即没有法律依据,在给付不当得利中分为自始或后续缺乏给付目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 不当得利的含义是指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的不当利益。
    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包括:
    1、得利人取得有关利益;
    2、他人受到损失;
    3、得利人取得利益没有法律依据;
    4、受益人取得利益与受损人所受损失间有因果关系。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 不当得利的概念是: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根据,使他人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利益的行为。不当得利没有法律根据,虽属既成事实但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应当返还不当利益给受损失的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九百八十六条
    得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取得的利益已经不存在的,不承担返还该利益的义务。
    第九百八十七条
    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
    第九百八十八条
    得利人已经将取得的利益无偿转让给第三人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相应范围内承担返还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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