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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合同能否解除

其他 2023-10-08 09: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交强险合同解除条件是什么
    1、交强险合同解除条件包括: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二、交强险该如何投保
    交强险投保方式如下:
    1、车主携带有关证件到保险公司投保;
    2、在保险公司的指导下,如实填写投保单;
    3、保险公司经办人员验车、验证、保证承保车辆的保单内容与行车证、实际车辆信息相符;
    4、根据车辆的具体情况确定保险费额。
    保险人对投保单进行审核、强制保险的保费标准、限额;
    5、保险人根据投保单内容,通过保险、公安交通违章记录信息平台查询投保车辆违法和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信息,确定对投保车辆的保费上浮和下浮幅度。
  • 解除保险合同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投保人或保险人根本违约,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3、解除保险合同必须符合的其他条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五条
    除本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
    第十六条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第二十七条
    未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请求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除本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外,不退还保险费。
  • 解除保险合同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投保人或保险人根本违约,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3、解除保险合同必须符合的其他条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五条
    除本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
    第十六条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第二十七条
    未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请求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除本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外,不退还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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