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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前还贷法律依据是什么

金融借款贷款 2023-10-08 10:36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公积金贷款能够申请提前还贷。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七条规定,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能够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七条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 公积金贷款可以申请提前还贷。
    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七条
    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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