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2008年继父到我家一起生活,他的户口也转到我家了。2011年春晚因车祸救治无效死亡,救治时欠下一大笔钱,他原有家庭两人,有个女儿,结婚多年也有孩子了,但是他女儿户口一直没有转走。2015年过三周年时,双方亲戚达成协议,房产由她女儿继承,但是要还掉救治欠下的几万元,再给我方4万元。她当时说目前没有钱,等以后有了再给,(欠下的钱和给我方的钱,截止现在2017年也没有实现)当时只是口头承诺。现在继父村要开发,我方只有继父在世时给的庄基证(房产证)还有户口本,没有遗嘱,现在面临开发,我有所担心,怕她女儿不认账前天我去和她女儿理论,结果是:我俩双方各自借的债务,自己偿还,而且也不给我之前说好的4万元,她的意思很明确,继父到我家盖了几间房子,我偿还债务是我的义务。就是继父以前那房产和我没有半分关系,而且她是那院房产户口本上唯一的人,继父的户口在我方也已经死亡注销,,请问打官司的话,成功率有多少?我争取到最好的结果是什么?当时只是口头承诺。而且也不给我之前说好的4万元,请问打官司的话,我争取到最好的结果是什么?

合同纠纷 2019-04-09 13:1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九条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条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第十五条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怎样继承房产是看情况的,如果父母在世的话,可以通过立遗嘱或赠与的方式将房产留给子女父母不在世的话,得区分共同还是个人财产,得通过办理继承权公证或赠与公证才能到房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继承的话,如果子女都不同意放弃继承权,那就共同继承,房产无法分割啊,由得房产的人给其它的经济补偿,子女协商处理拉;如果其它子女都放弃同意由其中一人继承,那就没什么问题拉。
  • 遗产继承协议的效力:
    遗产继承协议是各继承人之间有关遗产分配与过户的相关权利义务协商好后的一种书面文书,达成遗产继承协议书最好请与遗产没有继承关系的长辈或者村委会居委会主任做见证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 意思表示真实;
    (三) 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在本案中,签订协议的两原告与被告都已成年,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相互之间签订的继承协议都是真实的意思表示,也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被告自愿放弃按遗嘱继承财产扥权利,应认定为有效行为。
  • 1,房屋属于你父母的夫妻共同财产,母亲有一半份额。母亲去世后,没有遗产的情况下,房屋发生法定继承,应当由母亲的父母(如果健在)、父亲和母亲所有的子女平均继承。2,父亲在婚后,原来的房屋属于他的份额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父亲去世没有遗嘱的情况下,也发生法定继承,由父亲的父母(如果健在)、继母和父亲所有的子女平均继承。3,继母的子女与父亲没有事实抚养关系,没有继承权。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起诉,也可以委托律师代为诉讼。
    如果有需要可以来电免费咨询,根据案情细节做出更准确解答。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澳门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