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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公司都需要什么资料,法律上有什么样的规定

公司成立 2023-10-08 13: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成立一个公司需要向登记机关提供的资料包括:登记申请书;企业主要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主管部门或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组织章程;资金信用、验资证明或资金担保;住所和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其他文件、证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
    申请办理设立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二)申请人主体资格文件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三)住所(主要经营场所、经营场所)相关文件;
    (四)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章程或者合伙企业合伙协议。
    第二十六条
    申请办理公司设立登记,还应当提交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文件和自然人身份证明。
    除前款规定的材料外,募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还应当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公开发行股票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或者注册文件。涉及发起人首次出资属于非货币财产的,还应当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 公司成立要件:
    (1)实质要件。①组织要件。公司类别、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范围及组织机构。②设立人要件。
    (2)程序要件。公司成立的程序要件,包括申请设立登记和有关注册登记机关审查,发照登记等程序。我国的公司登记机关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公司的登记工作实行分级管辖的原则。法律依据:《公司法》第六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
    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第八条
    依照本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样。依照本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字样。
  • 设立公司需要提供的材料有: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公司章程;
    3、公司的住所证明文件;
    4、公司法定代表人、董监高人员的任职文件;
    5、公司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申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董事会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三)公司章程;
    (四)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五)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六)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七)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八)公司住所证明;
    (九)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二十五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凭公司登记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刻制印章,开立银行账户,申请纳税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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