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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咨询一个刑事案件。案件经过如下,4.21凌晨2点左右我与3位男性朋友2位女性朋友在KTV酒后出来,在路边等出租车,对方3男一女也在等车,来了一辆出租车,我因为酒后酒与对方吴某争吵,然后踹了吴某一脚,由我方2位朋友劝开我的朋友并向对方解释我酒喝多了,并道歉,于是双方各自离开,我们一行6人在案发地点继续等车,约10分钟左右,来了出租车我们便上车准备离开,对方突然来了10几个人拦下出租车,要求我们下车,我们也就下车,我的2个朋友一直在劝并解释我喝多了,但对方4-5人上来就对我殴打,我也还手了,我两个朋友一直在拉架,约有一分钟左右对方停止殴打,后对方又来了10几个人并持棒球棒与伸缩棍,对我和我一个朋友进行殴打10分钟左右,后警车到达,我与我那位被殴打的朋友上了警车,对方人员吴某与其一朋友因逃跑未遂与我共同进了派出所,后21号早上8点钟,我的另外一个朋友与对方的一个朋友在民警公证下,双方各自承担医药费,并达成和解后离开派出所,21号晚10点左右,吴某打了我电话,跟我说他的一个朋友眼睛被打伤让我22号中午2点去看下,我答应了,于是我们见了面,受伤的人我问他谁打的他,他说不知道,也不确定谁打的,我觉得事情因我而起出于人道主义我说我给你1000块钱这事就算了吧,毕竟你是与后面10几个人一起过来殴打我的,在殴打我的过程被谁打伤的都不知道,今天吴某告知我受伤的人要手术,医药费在5000以上,我现在不知道该怎么办,因为我是与吴某发生争执,但是我与吴某都没受伤,受伤的人是在我与吴某发生冲突并各自离开的时候伙同10几个人过来殴打我的过程受伤,我想问,我应该付医药费吗?我该如何?我想咨询一个刑事案件。我与我那位被殴打的朋友上了警车,我该如何?

损害赔偿 2019-05-30 19:0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最高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在立法层级中属于司法解释,侵权责任法是法律,侵权责任法的层级高于司法解释。二者如果发生冲突,应当适用侵权责任法的规定。
    在没有冲突的前提下,适用两者都可以。
  • 家庭暴力不是按次数计算的,而是按行为轻重。 家庭暴力简称家暴,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以殴打、捆绑、禁闭、残害或者其它手段对家庭成员从身体、精神、性等方面进行伤害和摧残的行为。
    家庭暴力直接作用于受害者身体,使受害者身体上或精神上感到痛苦,损害其身体健康和人格尊严。家庭暴力发生于有血缘、婚姻、收养关系生活在一起的家庭成员间,如丈夫对妻子、父母对子女、成年子女对父母等,妇女和儿童是家庭暴力的主要受害者,有些中老年人、男性和残疾人也会成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
    家庭暴力会造成死亡、重伤、轻伤、身体疼痛或精神痛苦。 由此可以看出,通常来说,被打伤的情况下可以依法认定为家庭暴力,应当通过法律规定的途径进行救济。
  • 殴打事件:若致人轻伤或重伤的,则构成故意伤害罪,打人者应承担刑事责任。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被害人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犯罪嫌疑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若鉴定为轻微伤的,则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公安机关根据具体情形可处于拘留、罚款等处罚。
    被害人可提起刑事自诉,要求对方承担民事赔偿。民事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需根据具体情形确定赔偿数额。若构成伤残等级还有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20年*伤残系数。
    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 人身伤害引起的损害赔偿,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确认人身损害事实后,确认造成人身损害的相应的责任,根据责任大小来承担相应的责任。
    人身伤害赔偿需要对伤残等级进行鉴定,根据鉴定的结果确认具体的赔偿数额。伤残等级鉴定是由专门的鉴定机构鉴定,对于人身损害的伤残等级确认后,主要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住院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精神损害赔偿等。
    据当地的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以及受害人的年龄、户籍来确认各项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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