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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婆已诈骗罪逮捕现在还没判,两个人诈骗给别人说老婆,被害人报警第一次20万实报15.5万,另一个早做电话录音证据公安没逮捕给受害人2.9万已放出来,钱是打入她的帐号上,诈骗的钱也不知花那去了我家里没花这一分钱,现在她判刑法院会不会让我还这钱我老婆已诈骗罪逮捕现在还没判,两个人诈骗给别人说老婆,另一个早做电话录音证据公安没逮捕给受害人2.9万已放出来

刑事辩护 2019-04-01 06:4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3、根据以上规定,诈骗数额为67000元的属于数额巨大,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全部退赃并得到受害人谅解的,可从轻减轻处罚。一般量刑在三到四年。

  • 1、诈骗罪是刑事公诉案件,应当到公安部门报案;
    2、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 【职能管辖】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 您好!相关证据同样需要达到确实、充分的证明程度。在具体认定时,可结合《解释》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表述,从证据的角度加以证明。例如,在证明“集资后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时,要着重证明集资款的流向,是被投入到真实的生产经营活动,还是假借生产经营的名义,以体外循环或类似走账的方式挪作他用。
    如果证明集资款流向的证据达不到确实、充分的程度,应作存疑时有利于被告人的处理,不宜认定是非法占有。又如,在证明“肆意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时,要注意证明行为人是否将集资款用于铺张浪费,比如购置名车豪宅珠宝等,这些炫耀性的消费与集资用于的生产经营活动毫无关系;要证明挥霍集资款达到“肆意”的程度,而不是仅将少量的集资款用于奢侈消费;要证明肆意挥霍集资款的行为与导致集资款不能返还的结果之间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如果虽有少量集资款被用于挥霍,但不能及时归还集资款是因为客观上出现的不能遇见的经营风险所致,也不能证明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   小金额的网络诈骗看数额定,超过3000元即可立案,按照诈骗罪处罚;如金额小于3000元,不构成诈骗犯罪,会被治安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1年2月2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12次会议、2010年11月24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4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4月8日起施行。
    为依法惩治诈骗犯罪活动,保护公私财产所有权,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结合司法实践的需要,现就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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