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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死了儿媳有没有赡养老人的义务

赡养 2023-10-08 16: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儿子死后儿媳没有赡养公婆的义务。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子女对父母具有赡养的义务,此处承担赡养义务的主体仅是子女,儿媳作为儿子的配偶,对公婆没有赡养的义务。但如果丧偶的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的赡养的义务,则儿媳可以继承公婆的遗产。
    因此丧偶之后,儿媳对公婆没有赡养的义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 赡养老人并不只是儿子的义务。子女都有赡养父母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根据2021年1月1日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法律依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第二款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第二款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 儿子死了媳妇一般没有义务赡养老人。儿媳对配偶的老人没有赡养义务,只有协助赡养的义务。配偶死后,协助赡养的义务一并消失。但丧偶儿媳对配偶的父母履行赡养义务的,在继承时可以作为第一继承人继承。法律依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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