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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长期请病假工资如何发

讨薪 2023-10-08 18: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孕期请病假工资按照工龄计算。工龄不满2年者,病假工资为本人工资60%;工龄已满2年不满4年者,病假工资为本人工资70%;工龄已满4年不满6年者,病假工资为本人工资80%;工龄已满6年不满8年者,病假工资为本人工资90%;工龄已满8年及以上者,病假工资为本人工资100%。法律依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五条
    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九条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 怀孕期间的病假工资规定:劳动者的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计发;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法律依据:怀孕期间的病假工资规定:劳动者的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计发;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二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59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 怀孕期间病假工资计算:连续工龄两年以下的,按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六十来发;连续工龄两年以上四年以下的,按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来发;连续工龄四年以上六年以下的,按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计发;连续工龄六年以上八年以下的,按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九十来发;连续工龄满八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一百来发。另外,如果是孕妇员工进行产检的话,工资是需要正常发放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六条 任何单位均应根据妇女的特点,依法保护妇女在工作和劳动时的安全和健康,不得安排不适合妇女从事的工作和劳动。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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