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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劳动局能够帮要工资吗

讨薪 2023-10-09 06: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异地的劳动局一般不能帮忙要工资,劳动局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争议事项有管辖权,如果劳动者被拖欠工资的,可以及时去当地的劳动局投诉,由劳动局责令单位限期支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劳动局不可以异地讨要工资,拖欠工资的,可以到劳动部门的保障监察大队投诉,也可直接申请劳动仲裁。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 异地劳动局不能帮要工资。根据法律规定,对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监察,由用人单位用工所在地的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上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调查处理下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的案件。法律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三条
    对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监察,由用人单位用工所在地的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
    上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调查处理下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的案件。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劳动保障监察管辖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指定管辖。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劳动保障监察的管辖制定具体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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