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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程序包括什么样的

劳动仲裁 2023-10-09 08: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争议仲裁流程:
    1、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提交劳动仲裁申请书;
    2、仲裁委员会收到劳动仲裁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3、决定立案的,向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发出书面通知;
    4、组成仲裁庭;
    5、先行调解,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仲裁调解书;
    6、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开庭裁决;
    7、由仲裁庭进行当庭调查、主持辩论,征询双方当事人的最后意见,并再行调解。双方未达成协议或不愿接受调解的,经仲裁庭合议作出裁决,并制作仲裁裁决书送达双方当事人。
    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条,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事实,遵循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的原则,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 对劳动争议进行仲裁的程序包括:申请人提交申请书;仲裁委员会应五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庭应当于开庭的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先行调解;自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的四十五日内由仲裁庭作出裁决。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 劳动争议仲裁程序包括:提出仲裁申请;由仲裁机构决定是否受理;如果决定受理的,开庭审理,由用人单位一方和劳动者一方进行调查和辩论;以及依法进行调解或者及时作出裁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第三十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第三十八条
    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有权进行质证和辩论。质证和辩论终结时,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应当征询当事人的最后意见。
    第四十二条
    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
    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
    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
    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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