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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前有必要签订婚前财产协议吗,最新的规定是什么

离婚财产分割 2023-10-09 09: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结婚前是否有必要签订婚前财产协议,应由当事人自行决定
    签订婚前财产协议不是婚前必经的法定程序,但是签订婚前财产协议必须坚持双方自愿原则,并且该协议只要双方自愿,内容不违法,双方签字,即具有法律效力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
    一、二款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
    一、二款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 结婚前是否有必要签订婚前财产协议,应由当事人自行决定。
    在双方自愿、内容不违法,有双方签字的情况下,即对夫妻双方具有法律效力的。因为协议它不是一个法定的程序,只是帮助夫妻双方更好的维系感情,保障各自的合法权益,减少纠纷发生的一个工具。
    婚姻质量的提高更需要夫妻双方的共同努力,婚前财产协议只是其中的手段之一。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是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的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一千零六十三条的一个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的财产的约定,对双方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
    一、二款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 签订婚前财产协议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协议的意思表达应明确,明确是任何协议的要求,对婚前财产协议的要求也相同。此外,婚前财产协议,基于签署当事人身份的特殊性,具有明确的意义,未来不会因协议的理解而产生不必要的矛盾和疏远;
    2、条件设置明确,协议生效未达成特别协议的,一般在婚姻登记后生效。
    对于婚前财产协议,直率地说,是男女在婚后共同生活中签署的协议,即婚姻登记应作为有效要求;
    3、协议要规范明确,意思表达清楚,层次分明,避免纠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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