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法中吊销驾驶证的情形有: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等情形。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第一百条
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第一百零一条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