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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在结婚前隐瞒自己离婚有孩子的事实,能否申请婚姻无效?

其他 2023-10-09 10: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老公结婚前隐瞒离过婚有孩子的事实,不能申请婚姻无效。法律规定的婚姻无效的情形是,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重婚;双方当事人之间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未到法定婚龄结婚。
    所以女方不可以因为老公结婚前隐瞒离过婚有孩子的事实而申请宣告婚无效。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 法律分析:不需要。只要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仍旧存在,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主体可以自行向法院申请无效婚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
    第九条 有权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其中,利害关系人包括:
    (一)以重婚为由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二)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的,为未到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三)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第十条 当事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确认婚姻无效,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在提起诉讼时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丈夫婚前隐瞒病史而结婚,该婚姻不是无效婚姻。法律规定的无效婚姻的范围指的是双方是重婚的;双方是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而结婚的;双方没有达到法定婚龄结婚的。所以妻子不可以以丈夫婚前隐瞒病史与自己结婚为由,申请法院宣告婚姻无效。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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