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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咨询房子抵押的问题。我买了商品房,开始跟开发商签了个房子状态是“不抵押的”,等房子备案了,公积金贷款开始放款了,取合同时开发商说重新要签合同,新合同房子状态是“抵押了”,不知道这个正常吗??我想咨询房子抵押的问题。我买了商品房,等房子备案了,不知道这个正常吗?

房产纠纷 2019-03-22 16:1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预购商品房贷款抵押,是指购房人在支付首期规定的房价款后,由贷款银行代其支付其余的购房款,将所购商品房抵押给贷款银行作为偿还贷款履行担保的行为。要理解预购商品房贷款抵押,必须把握以下几点:  
    1、预购商品房贷款抵押,其抵押物是预购的商品房。预购的商品房是并未建成的商品房,它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4)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2、预购商品房贷款抵押,抵押人为购房人,抵押权人是贷款银行。  
    3、预购商品房贷款抵押,其前提是购房人要独立支付首期的房价款。  
    4、预购商品房贷款抵押,其担保的债权数额为购房人支付首期规定的房价款的余额。  
    5、预购商品房贷款抵押,必须提交生效的预购房屋合同。这是为了保证抵押权人的利益,因为只有生效的预购房屋合同才表明抵押人对预购的房屋享有处分权,才能保证抵押合同的有效成立和抵押权的顺利实现。
  • ;  房产抵押合同公证办理  申办条件  
    1、申请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利害关系;  
    2、申请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无争议;  
    3、申请公证事项符合公证业务规定的范围;  
    4、申请公证事项符合公证机构执业区域。  申报材料  
    (一)当事人为自然人:提交有效的身份证明。如委托他人办理,还须提供经公证机构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二)当事人为中国内地法人:  
    1、公司的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  
    4、公司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注册地在深圳之外的公司,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须办理公证)。  
    (三)当事人为境外法人:  
    1、当事人为香港公司,所提交的材料(商业登记证或注册证书、董事会决议、授权委托书等)需经中国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律师(公证人)办理公证,并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办理转递;转让方、受让方为澳门公司,其材料经中国法律服务(澳门)公司办理公证;转让方、受让方为台湾公司,经台湾地区公证人办理公证并经由台湾海基会寄送。  
    2、当事人为外国公司,所提交的材料(商业登记证或注册证书、董事会决议、授权委托书等)需经当地国家公证人公证,并经中国驻该国大使馆或领事馆办理认证。  
    (四)房地产权证书。  
    (五)房产信息单(现可在我处现场申请查询)。  
    (六)抵押合同(如有主合同即借款合同的,提交主合同原件或复印件备案)  
    (七)承办公证员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要求当事人提供的其他证明资料。
  • 房屋租赁合同需要注意的问题:
    1、双方当事人的情况
    在合同中应写明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及住址等个人情况。
    2、住房具体情况住房的具体位置
    写明住房的确切位置,如位于某路某号某室;住房面积;住房装修情况,简要说明住房的墙壁、门窗、地板、天花板、厨房和卫生间的装修情况;配备设施和设备等;住房的产权及产权人,写明这套住房为何种产权,产权人是谁,出租人与产权人的关系及是否得到产权人的委托出租住房。
    3、住房用途
    住房是用于承租人自住、承租人一家居住、还是允许承租人或其家庭与其他人合住;住房是仅能用于居住,还是同时可以有其他用途,如办公等。
    4、租赁期限
    合同中约定一个期限。在这个期限内,如果没有特殊情况,出租人不得收回住房,承租人也不得放弃这一住房而租赁别的住房。期限到了之后,承租人将住房退还给出租人。如果承租人要继续租赁这套住房,则要提前通知出租人。经协商,出租人同意后,承租人可继续租赁这套住房。如承租人要搬走,但是没有找到合适的新住处,出租人应酌情延长租赁期限。
    5、房租及支付方式住房租金
    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协商确定,在租赁期限内,出租人不得擅自提高房租。租金的付款方式大致有按年付、按半年付、按季付。如果一次付清较长期限的房租,可以和出租人讨价还价,要求给予一些优惠。但从承租人的经济承受能力角度考虑,按月或按季付款造成的经济负担相对较小。
    6、住房修缮责任出租人
    住房修缮责任出租人是住房的产权人或产权人的委托人,所以修缮住房是出租人的责任。承租人在租赁前应对住房及其内部设施进行认真检查,保证自己今后能够正常使用。
    7、住房状况变更承租人应该爱护住房和各种设施
    不能擅自拆、改、扩建或增加。在确实需要对住房进行变动时,要征得出租人的同意,并签订书面协议。
    8、转租的约定有的承租人租房的目的并不是自住
    想通过转租取得租金收入,由于这种转租行为影响到出租人的利益,所以双方应该在合同中对转租加以规定。如果允许转租,双方可以协商确定一个分享转租收入的比例;如果不允许转租,而承租人擅自转租,出租人则有权终止租赁合同。
    9、租赁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如果在租赁过程中出租人和承租人认为有必要改变合同的上述各项条款,如租赁期限、租金等,双方可以通过协商对合同进行变更。
    10、违约责任
    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就要想到可能产生的违反合同的行为,并在合同中规定相应的惩罚办法。
  • 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备案登记程序与流程如下:  
    1、开发公司在网上提交商品房买卖合同  开发公司凭密码登录该市的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产权市场处“网上办公平台”,将已经签字生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在网上提交。提交工作不受时间地点限制,随时可以提交。  
    2、产权市场处确认提交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产权市场处对开发公司在网上提交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进行核对,无误后进行确认,生成合同备案登记号。备案工作时间为工作日的上班时间。  
    3、开发公司填写备案登记号  开发公司将合同备案登记号填写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封面相应位置,合同备案登记完成。开发公司应将合同正本一本交给买受人。如果买受人贷款购房,开发公司应在办理完抵押登记等手续后,将合同正本一本交给买受人。  
    4、开发公司报送合同备案登记表  开发公司根据已经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填写“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表”,打印,加盖公司公章,一式两份报送至产权市场处。  买卖合同登记表的格式与使用的登记表相同。登记表可以到产权市场处领取,也可以在产权市场处网页首页“处室职能”内下载。  
    5、产权市场处盖章  产权市场处对开发公司报送的登记表进行核对,无误的,在登记表上加盖“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专用章”,一份存档,一份交还开发公司。  开发公司可凭盖章后的登记表及已经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到房地产交易管理中心办理抵押登记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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