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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母亲帮雇主带两个月孩子,目前已离职,雇主称无钱给工资至今剩下2000未给,4月23号,我母亲再次找雇主讨债,雇主不愿给,我母亲拉扯她的箱子不给她走,要求她写欠条,在拉扯过程,雇主打伤了我母亲手指,当天我母亲报警,验伤(轻伤),??警方称要等到该雇主出现,警方才会去抓雇主到派出所,一直未见雇主。??5月5号找到雇主,她一口咬定钱已经给清,我母亲讹诈她,她手指有包扎,说是发生争执时候被我母亲打伤的。一起到派出所后,我们要求(拖欠工资2000+医药费+误工费3000一共赔偿5000)??派出所协商说给我母亲1000元,我们不愿意,这位雇主是附近夜总会上班,小姐来的,怀疑认识一些派出所的人,这是不公平的,这女的也说要验伤,说不同意协商了,要我母亲去告她,派出所没帮我们处理任何事情。??当时母亲只是通过中间介绍人到她家工作,没有合同,没有欠条,不知道怎么维护我们的权益。要求她写欠条,这是不公平的,没有欠条,不知道怎么维护我们的权益。

债权债务 2019-05-09 18: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在用人单位拖欠工资且未有书面欠条的情况下,劳动者要先和用人单位协商,如果协商无法解决,则可以通过以下法律途径来解决:
    (1)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
    (2)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需要注意的是,要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3)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 用人单位无故辞退劳动者,当属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应当支付赔偿金。
    一、关于辞退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虽然没有订立劳动合同,但必须遵循《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辞退劳动者必须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和第四十二条规定。
      劳动者严重违法违纪,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解除合同的,没有补偿。其中,因为劳动者原因造成用人单位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关于未签合同
      按《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用工满一个月未签合同的,应当从用工满一个月的次日起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不满一年的被辞退的,支付到辞退前一日止;满一年被辞退的,支付到满一年的前一日止共11个月。
  • 建议与到当地有管辖权的劳动监察大队反映和投诉,催讨被拖欠的工资。要求解决。《劳动法》规定,工资按月发放。当月可以发放上月的工资,如果公司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发放工资, 《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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