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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房地产继承需要什么,法律有什么规定

遗产继承 2023-10-09 12: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放弃房产继承权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
    2、本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
    3、本人与被继承人关系的证明;
    4、本人签字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等其他法定材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第二十六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公证,但遗嘱、生存、收养关系等应当由本人办理公证的除外。
    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 1、放弃房产继承应当由放弃继承权人在写好放弃继承声明书后亲自到公证处申请办理公证,放弃继承权;放弃房产继承不是必须要公证的,只要当事人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真实意思表示,放弃继承权就合法有效,放弃继承权人依法不能分得该房产。
    2、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八条,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应当根据不同公证事项的办证规则,分别审查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身份、申请办理该项公证的资格以及相应的权利;
    (二)提供的文书内容是否完备,含义是否清晰,签名、印鉴是否齐全;
    (三)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充分;
    (四)申请公证的事项是否真实、合法。
  • 放弃房产继承声明必须本人签署。放弃继承的声明有法律效力如下:
    1、继承人放弃继承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其他继承人表示;
    2、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作出;
    3、遗产处理前或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
    4、放弃继承的效力,追溯到继承开始的时间。
    房产继承是指按照相关的规定,是指依照法定程序把被继承人遗留房屋所有权及其土地使用权转移归继承人所有的法律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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