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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车抽烟被探头拍到了是不是扣分

行政处罚 2023-10-09 14: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开车抽烟被探头拍到了扣分吗
    开车抽烟被探头拍到了扣分,有规定开车抽烟属于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会罚款,因为危害有很多:
    (1)开车抽烟分散注意力,降低驾驶的安全性;
    (2)在密闭空间由于缺氧,吸烟产生大量有害颗粒和一氧化碳气体,时间长了容易中毒;
    (3)开车吸烟会使乘车人员吸入二手烟;
    (4)开车吸烟会对空调滤芯产生烟味,使出风口吹出不利于车内空气健康的气味。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第八十九条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二、乡间公路探头拍违章吗
    1、如果路口是圆形的摄像头,那是道路取证监控摄像头,也就是只对着某一区域录像,发生事故才调取监控,不会拍违章;
    2、 闯红灯拍照的摄像头在对面路口的车道上方横杆上面装,大多是长方形的枪机摄像头,看下路口是什么样的摄像头就知道有没有闯红灯拍照了。
  • 法律分析:是会被扣分的,抽烟驾驶属于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规定,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一次记2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六十二条 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
    1.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
    2.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
    3.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4.下陡坡时熄火或者空档滑行;
    5.向道路上抛撒物品;
    6.驾驶摩托车手离车把或者在车把上悬挂物品;
    7.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
    8.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 第四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2分:
    (一)驾驶机动车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
    (二)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
    (三)驾驶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
    (四)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
    (五)驾驶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
    (六)不按照规定为校车配备安全设备,或者不按照规定对校车进行安全维护的;
    (七)驾驶校车运载学生,不按照规定放置校车标牌、开启校车标志灯,或者不按照经审核确定的线路行驶的;
    (八)校车上下学生,不按照规定在校车停靠站点停靠的;
    (九)校车未运载学生上道路行驶,使用校车标牌、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的;
    (十)驾驶校车上道路行驶前,未对校车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检查,或者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道路行驶的;
    (十一)在校车载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或者在校车发动机引擎熄灭前离开驾驶座位的。
  • 是会被扣分的,抽烟驾驶属于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规定,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一次记2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六十二条 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
    1.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
    2.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
    3.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4.下陡坡时熄火或者空档滑行;
    5.向道路上抛撒物品;
    6.驾驶摩托车手离车把或者在车把上悬挂物品;
    7.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
    8.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 第四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2分:
    (一)驾驶机动车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
    (二)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
    (三)驾驶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
    (四)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
    (五)驾驶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
    (六)不按照规定为校车配备安全设备,或者不按照规定对校车进行安全维护的;
    (七)驾驶校车运载学生,不按照规定放置校车标牌、开启校车标志灯,或者不按照经审核确定的线路行驶的;
    (八)校车上下学生,不按照规定在校车停靠站点停靠的;
    (九)校车未运载学生上道路行驶,使用校车标牌、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的;
    (十)驾驶校车上道路行驶前,未对校车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检查,或者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道路行驶的;
    (十一)在校车载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或者在校车发动机引擎熄灭前离开驾驶座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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