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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如何申请停发

社会保险 2023-10-09 15:0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到给你发放失业保险金的社保经办机构去办理,带身份证、失业证、劳动合同去申报一下,他们会为你办理停发。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全文》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 失业保险金会自动停止,具体如下:
    1、失业保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失业人员开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单证,失业人员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
    2、员工入职缴纳新的社保后,失业金自动停止,如果社保未进行缴纳则可以继续领取失业金。
    失业金的办理流程如下:
    1、用人单位在办理社会保险减员后持规定材料向失业人员管理窗口提出申请;
    2、符合条件的。
    将其相关信息录入,同时签发《就业创业证》、《失业人员培训通知书》;
    3、失业人员持《就业创业证》、《失业人员培训通知书》和社会保障卡复印件。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培训;
    4、失业人员应自领取失业保险金的首月10日内,凭《就业创业证》和身份证办理灵活就业档案托管手续;
    5、经核准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向失业人员支付失业保险金。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六条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 需要你自己到给你发放失业保险金的社保经办机构去办理。 带身份证、失业证、新的劳动合同去申报一下,他们会为你办理停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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