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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上面的名字有我的,我是不是可以继承

遗产继承 2023-10-09 18: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在房产证上面有名字的,如果当事人属于法定继承人,且不存在遗嘱的,可以继承;被继承人在遗嘱中明确说明将房产留给当事人继承的,当事人也可以继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房产证上面的名字有当事人的名字,当事人属于法定继承人,又没有遗嘱的话,可以和同意顺序继承人共同继承属于被继承人的那部分的房产;或者说被继承人在遗嘱中明确说明将房产留给当事人继承的,当事人可以通过遗嘱继承被继承人的那部分财产。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 继承房子过户如下:
    1、继承人携带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到公证机关办理房产公证;
    2、继承人再到房管局申请变更登记;
    3、房屋的产权自登记之日起发生效力。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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