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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买房对方能够分吗

离婚房产分割 2023-10-09 19:0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后买房对方不一定能分。因为一方在离婚后所购买的房产一般属于男女一方的个人财产,对于个人财产,另一方是无权要求进行分割的,除非该房屋是一方用之前转移的夫妻共同财产所购买的,那么另一方就可以在离婚后要求对该房产进行重新分割。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八十四条
    当事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
  • 婚后买房离婚时房产的分割:
    1、如果婚后买的房子登记在双方名下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可按折价补偿的方式,或者共有的方式分割房子;
    2、如果婚后买的房子登记在一方名下的,且是由一方用其婚前财产支付房款的,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能分割。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法律分析:婚后购买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想让子女有权分配,可以通过赠与的方式在房产登记簿上登记子女的名字。离婚时,房产登记簿上的登记人均为房屋共有人,可以请求法院进行共有房产分割。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 第三十二条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或者共有,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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