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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的财产分割能否对抗第三方债务

离婚财产分割 2023-10-09 19: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协议财产分割不一定能对抗第三人。离婚协议的财产分割一般只会在夫妻拿到离婚证后对双方产生内部约束力,不对外产生外部对抗效力,但是如果第三人知道夫妻间通过离婚协议的方式对财产分割作出了约定,那么该协议就会产生对抗外部第三人的法律效力。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 协议离婚的债务分割有法律效力,但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只要离婚财产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离婚财产协议的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且双方都意思表示真实,不存在欺诈、胁迫的情形,离婚财产协议就是合法有效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离婚协议财产分割一般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三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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