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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领证的情况下分开了,不让探望孩子

子女抚养 2023-10-10 00: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没领证有孩子的婚姻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以选择向人民法院起诉解决。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因为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三条
    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 离婚后,可以不让另一方探望孩子的情形有对方探视会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可以恢复探望。探望权是法定的权利。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 法律分析:没有离婚对方不让看孩子的,双方可以先通过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行使探望权。法律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如果抚养孩子的一方阻止对方探望孩子,对方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申请变更抚养权。法律规定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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