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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同老婆离婚时把房产过户到小孩名下,我有权利分财产吗谢謝你

离婚 2019-03-27 12:2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我国现行法律允许,未成年人成为房地产所有权人,因此,你们可以将两套房产登记为未成年人是房屋所有权人。但是,需要考虑的一个因素是,未成年人长大成人后,是否会依仗该不动产,不履行对于父母的赡养义务。
    又或者未成年人取得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后将该不动产出售,将出售所获得现金用于挥霍。而让父母伤心难过因为不动产所有权一旦转移至未成年人名下,在未成年人成年之前,该不动产所有权是不能发生转移的,除非父母作为监护人可以证明对不动产的处置是为了未成年人的利益,这是非常繁琐与麻烦的要充分予以考虑

  • 1、如果房屋产权尚未过户的,可以依法撤销赠与,不再将房屋过户给孩子。  
    2、如果已经过户的,也可以“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依法撤销赠与,由孩子将房屋归还给赠与人(父、母)。  《合同法》  第一百八十六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一百九十二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 如果是贷款购房,就需要严格界定房屋购买时间及还款时间,即婚前一方购房,婚后还贷的,在离婚时可以认定房屋所有权归为一方所有,但因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还贷款,应根据夫妻共同还贷款的金额要求房屋所有一方付给另一方一半的补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中规定,“对夫妻共同出资而取得”部分产权“的房屋,人民法院可参照上述有关解答,予以妥善处理。
    但分得房屋”部分产权“的一方,一般应按所得房屋产权的比例,依照离婚时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公布的同类住房标准价,给予对方一半价值的补偿。” 如果夫妻双方婚前存在同居,就需要靠具体的举证来证实房产的归属。
  •   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只要夫妻间没有事先对于房产明确约定产权归属于其中一方,不论购房合同或者房屋所有权证书上面的购房人或者房屋所有权人是哪一方,不论购房合同或者房屋所有权证书上面是否载明共有人,不论夫妻双房的出资份额多少,该房产均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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