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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昨天我朋友自己开门我们到房子??打架了??现在别人说我是入室打人??我犯罪了吗

刑事辩护 2019-04-16 17:3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第一,深夜入室如果没有获得房屋主人同意的,可能涉嫌非法侵入住宅,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第二,入室者打伤房屋主人的,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判断。如果伤情鉴定报告给出的意见是伤情达到了轻伤及以上程度的,那么打人者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会被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如果房屋主人的伤势达不到轻伤标准的,那么打人者的行为不构成刑事犯罪,但是构成行政违法,会被处以十五日以下的行政拘留等处罚,同时被打的房屋主人可以要求打人者赔偿医疗费等损失。
    根据您的描述来看,房屋主人是软组织损伤,但是由于缺乏专门的医疗知识,我们无法判断是否构成轻伤,医院的伤情报告中应该有所体现。如果医院的鉴定意见认为构成轻伤的,那么打人者的行为就构成了犯罪,否则就不构成犯罪,不会被处以刑事处罚。
    第四,房屋主人也与入室者进行了还击,并且使得入室者也受到伤害,那么房屋主人的还击是否属于正当防卫,是否需要承担责任还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判断。因为对案件事实不甚了解,仅仅凭借您这些简要的描述,我们不能武断地进行判断。
  •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 如果闯入家中没有将人打成轻伤以上的,涉嫌寻衅滋事,可报警,依法追究打人者的法律责任。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 打架,朋友 可参考以下条文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因此,如果双方有辱骂并打架的行为,就已经构成了寻衅滋事罪,可能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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