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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结婚前4年买的房子,贷款买的,房贷一直是我自己还,现在离婚该怎么分配,

离婚房产分割 2023-10-10 16: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贷款房产离婚的分配方式: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离婚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房屋增值部分不需单独列出予以分割;如果是以个人财产购买,夫妻共同还贷的,需考虑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予以分割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七十八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离婚分配房子贷款的方式是:婚前一方首付婚后双方还贷产权登记在首付人名下的,由产权所有人偿还,另一方进行补偿;婚前双方首付婚后双方还贷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的,除非未登记一方有证据证明购房时有出资行为,由房屋登记方偿还;婚前双方或一方支付首付婚后双方还贷尚未取得产权证的,由取得房屋所有权一方偿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贷款买房离婚后的分配: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平均分割,取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折价补偿。如果是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贷款买房的,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该房屋属于婚前个人财产,按揭贷款为个人债务。
    在离婚分割财产时,对配偶参与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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