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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女方户口迁回原籍的办理程序

其他 2023-10-10 17: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
    一、离婚后女方户口迁回原籍的办理程序如下:
    1、到原户口所在地开具准迁证。
    2、到目前户籍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开具迁出证明。 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3、办理迁入手续。 由本人或户主持迁移证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 离婚后女方户口迁回原籍的办理程序:
    1、到目前户籍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开具迁出证明。
    2、办理迁入手续。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3日以内,农村在10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管理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 女方离婚后户口迁移的手续如下:
    1、把落户申请交到转入地的派出所,派出所开具接纳证明;
    2、等待转入地派出所审核,符合转入条件,派出所会开具接纳证明;
    3、把接纳证明交给转出地的派出所,转出地派出所同意迁出并销户,出示。
    4、持离婚证、女妨户口本,开具户籍证明;
    5、到派出所填写入户申请,报给县的公安局审批;
    6、审批后,可以在网上办理迁移,也可以拿着户口准迁证明到派出所把户口迁回来。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九条规定,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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