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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岁小孩发高烧拉肚子到乡级卫生院打吊钟中死亡怎么申请医疗事故?

人身损害赔偿 2023-10-10 17:1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发生重大医疗过失导致患者死亡的,医疗机构应当在12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第十八条规定,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
    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
    第四十六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四条
    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发生下列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医疗机构应当在12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一)导致患者死亡或者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
    (二)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
    (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 法律分析: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突发医疗事故造成死亡的,患者家属可以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如果对医疗事故责任认定有异议的,可以申请进行技术鉴定。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体请求及理由等。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
  • 如果病人因为医疗事故去世,产生医患纠纷,如果协商不成,对于是否构成医疗事故,那就需要进行医疗事故鉴定,具体的可以有医患双方向本地的医学会提出申请也可以由患者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十三条 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应当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当及时向本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报告;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本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报告,并向患者通报、解释。
    第十四条 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发生下列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医疗机构应当在12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因此,发生医疗事故或事件后,只有立即报告,医疗单位才能及时派专门人员保管各种为查明案情所需的材料和封存保留现场,以避免发生某些不利于医疗事故或事件的鉴定和处理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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