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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没办结婚证,生两孩子了,她现在一走了之了,怎么跟她要抚养费呢?

离婚 2019-03-22 08:4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婚外情所生孩子,只要是孩子亲生父母,就有抚养孩子的法定义务,如果男方不直接抚养子女,需要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用。
    《婚姻法》规定:第二十五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您要把相关证据保留好,方便在法庭上举证,证明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
  • 既然提到继承权,那么是假定男(女)方去世了。
    没有结婚证的事实婚姻不受法律保护,男(女)没有继承权。但是,男(女)方去世同居关系解除,同居期间的共有财产是夫妻双方对等分割的,另一半财产由其他法定继承人继承。
    这就不是继承问题,而是财产分割的问题了。

  • 一、根据《婚姻法》第36条并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对于离婚诉讼中子女抚养的问题,可以归纳如下: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的抚养问题。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都处在哺乳期,一般随母方生活。但是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①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②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③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2)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①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②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③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④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3)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4)父母双方对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二、离婚时,夫妻财产的处理可以分为两个方面:
      
    (1)夫妻一方特有财产的处理:夫妻一方的特有财产,归个人所有。
      
    (2)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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