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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后,前男友用商业代码给我转钱,如果他后悔了,我一定要赔偿他给我的钱

婚姻债务 2023-10-11 14: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转账记录可以作为证据
  • 法律分析:恋爱期间转账,一般是赠与。恋爱期间转账双方在交往过程中的赠与属于一般的赠与,如果特意标明是借款则不属于赠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第九百八十七条 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
  • 法律分析:因为恋爱期间的转账从根本来说是出于自愿的,不存在逼迫和欺骗。但在被出轨分手后,想要要回转账的心情是可以理解的。但是没有法律依据,能要回恋爱期间的转账。恋爱期间的转账都属于自愿行为,法律是没有提供保护的。从道德层面来说,他应该还给。但从法律层面来说,他并没有这个义务。所以,若是他执意不愿还钱,不如潇洒放弃。就当自己是认错了人,或者是花钱买了一个教训。以后再不会做这种事情,这样也算值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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