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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人给打的欠条忘记写还款时,把利息一起还上,我可以继续要我的利息钱吗?还有就是欠条我可以拿去复印吗?复印过的欠条还有没有法律保护了?谢谢解答把利息一起还上,我可以继续要我的利息钱吗?还有就是欠条我可以拿去复印吗?有没有法律保护了?

债权债务 2019-03-29 14:0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用人单位将劳动者的工资打成欠条,是不合法的,劳动者可以通过欠条讨薪,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 符合公平原则的,欠条需要兑现。
    虽然夫妻关系存续期内,所有财产为共同财产。但是,如果妻子以个人名义为他人借款或者用于非夫妻共同开支的项目,离婚时原则上需要还款后做为共同财产分割,或者直接将欠条作为单方债务参与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第16条规定:“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
  • 民间借贷属于民事行为,受到民法和合同法的约束和保护。  但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有权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但如果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则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应当被认定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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