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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遇到这样的情况,家里租赁房拆迁,承租人为祖父母(已经去世),房子户口本上只有我们一家三口(父,母,本人)的名字,我是户主,承租人无法改名字,现在叔叔,姑姑都要来分。 问题1: 叔叔,姑姑他们是否有权利可以分。 问题2:拆迁办告诉我们,要和我们叔叔和姑姑协商一致后,我们才能签字,是否想拆迁办说的这样?家里租赁房拆迁,承租人为祖父母(已经去世)是否有权利可以分。是否想拆迁办说的这样?

拆迁补偿 2019-06-17 03: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拆迁评估报告的户主是根据你房产证上面记载的户主名来写的。 房产证记载什么名字评估公司就按照什么名字出报告。 假如因为买卖没有进行房屋更名,那么可以把买卖协议交给征收办(就是管你们那片征收的部门),让他们统一跟评估公司提出,评估公司才会进行更改。
    个人提出,评估公司是不受理的。
  • 拆迁补偿是否和户口有关系要看具体的拆迁政策,每个项目的政策不同,如有的项目是按房产的面积为补偿计算的依据,对于房产的户口的情况不予以合计,而有的回迁安置项目则把户口的数量做为安置面积的计算标准。因此按户口补偿多存在于有回迁安置房的项目中。
    另外延伸一个问题,只有户口没有住房的情况下是否有补偿?很多人认为只要是按户口补那么我的户口在就应当有相应的安置就补偿。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第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所以按你说的情况,合同是有效的,但是如果想要房子真正是属于自己的最好是要将房子转让到自己的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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