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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对方放弃是不是有法律效力

遗产继承 2023-10-12 01: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放弃继承的法律效力: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基于其真实意思表示,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的,自该表示到达其他继承人时产生放弃的效力,若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 继承人放弃继承并不都是有效的。继承人放弃继承的,需要在知道受遗赠的两个月内,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如当事人申办放弃继承权公证,应当到其住所地或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
    然后当事人应当提交当事人的身份证明;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当事人享有继承权的证明,被继承人的遗嘱等;本人签字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等。法律依据:《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 继承人放弃继承不是都有效。
    放弃继承需要注意的问题如下:
    (1)放弃继承的时间为继承开始后。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须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这一期间作出。
    (2)放弃继承的形式应予明确表示,不能以默示的方式作出。
    明确表示,也就是说,原则上应为书面形式;非书面形式的,可以为其他形式,但需能确定其表示的明确性;同时,无论书面还是非书面形式,该表示需传达给其他继承人。
    (3)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应当由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继承人亲自作出。
    (4)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必须是真实的意思表示。
    (5)放弃继承可以反悔,但时间必须在遗产处理之前。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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