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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下,朋友打架进看守所半年之久,我都录了4份口供,我没打,朋友打的,轻伤。对方就是不依不饶非要说有证人证明我打了,人证是他自己亲哥。请问派出所在让我去我能拒绝吗?朋友打架进看守所半年之久,我都录了4份口供,轻伤。请问派出所在让我去我能拒绝吗?

刑事辩护 2019-04-08 01: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打架,朋友 可参考以下条文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因此,如果双方有辱骂并打架的行为,就已经构成了寻衅滋事罪,可能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 申请伤情鉴定:
    1、如果构成轻伤或轻伤以上,打人者就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
    2、如果伤情鉴定为轻微伤,只能要求民事赔偿,受害者可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同时可以要求给予行政处罚。
    3、公安机关立案后,受害者还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当然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
    4、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 不管是警方处理打架斗殴事件,还是当事人维护自身权益,第三方证人处于中立立场,其证言起着十要重要的作用。因案情不同,第三方证人不是必须,但是十分重要。以下是警方处理伤害案件时的取证要求,希望能给当事人有所提示。
      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六章 调查取证
      第二十三条 询问被害人,应当重点问明伤害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经过,伤害工具、方式、部位,伤情,嫌疑人情况等。
      第二十四条 询问伤害行为人,应当重点问明实施伤害行为的时间,地点,原因,经过,致伤工具、方式、部位等具体情节。
      多人参与的,还应当问明参与人员的情况,所持凶器,所处位置,实施伤害行为的先后顺序,致伤工具、方式、部位及预谋情况等。
      第二十五条 询问目击证人,应当重点问明伤害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双方当事人人数及各自所处位置、持有的凶器,实施伤害行为的先后顺序,致伤工具、方式、部位,衣着、体貌特征,目击证人所处位置及目击证人与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关系等。
      第二十六条 询问其他证人应当问清其听到、看到的与伤害行为有关的情况。
      第二十七条 办理伤害案件,应当重点收集以下物证、书证:
      
    (一)凶器、血衣以及能够证明伤害情况的其他物品;
      
    (二)相关的医院诊断及病历资料;
      
    (三)与案件有关的其他证据。
      办案单位应当将证据保管责任落实到人,完善证据保管制度,建立证据保管室,妥善保管证据,避免因保管不善导致证据损毁、污染、丢失或者消磁,影响刑事诉讼和案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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