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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证有什么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股权转让 2023-10-12 04: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股权证是股东享受权利承担义务的凭证。股权即股票持有者所具有的与其拥有的股票比例相应的权益及承担一定责任的权力。股权证是股东享有股权收益分配的依据,股权证书不准作为其他证书使用空间,遗失需及时报失,并申请补办手续。股东遵照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享有众多创造权利,承担义务。持有股权证的股东,可按时分红保障生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十二条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 法律分析:股权证是股东享受权利承担义务的凭证。 股权即股票持有者所具有的与其拥有的股票比例相应的权益及承担一定责任的权力。 股东在股权证上记载的姓名应当与其身份证相一致;未申领身份证的,应与户籍册上的姓名相一致。并非是所有拥有股份或掌握股份或投资股份的人都被称作股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零二条 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股东大会不得对前两款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无记名股票持有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五日前至股东大会闭会时将股票交存于公司。
  • 法律分析:股权证明是公司开给持有人的,但是是需要去工商局进行登记的。
    1、股权证书为股东持股凭证,股东凭此证享受公司章程和规则限定的权利,并承受相应的义务。本股权证书不得涂改、虚构,私下典质、转让、买卖无效。
    2、股东依据公司章程和公司有关规则转让股权时,须持股权证书和原始股本人到公司解决有关手续,本股权证制作除三处签字外其余地方不得手写。
    3、证书经股权人、董事长签字及加盖公司公章并与董事会留底股权证书一致加盖骑缝章方为有效。一式二份股权人和董事会各执一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六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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