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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失信人名单会怎么样

其他 2023-10-12 06:4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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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纳入失信人员名单的条件是什么
    1、纳入失信人员名单的条件如下:
    (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2)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3)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4)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5)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二条
    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情形的,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为二年。被执行人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可以延长一至三年。
    失信被执行人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或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删除失信信息。
    二、法院失信人员多久可以恢复征信
    1、失信人员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常情况下期限为两年;
    2、如果被执行人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可以延长一至三年;
    3、如果失信被执行人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或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的,人民法院也可以决定提前删除失信信息。
  • 如果是被执行人被列入失信名单会受到限制高消费、高铁等交通工具出行限制等,如果是企业被列入失信名单会受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重点监管对象等。失信被执行人是指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抗拒执行”等法定情形,从而被人民法院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法律依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当事人实施下列管理措施:
    (一)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在审查行政许可、资质、资格、委托承担政府采购项目、工程招投标时作为重要考量因素;
    (二)列为重点监管对象,提高检查频次,依法严格监管;
    (三)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四)不予授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荣誉称号等表彰奖励;
    (五)法律、行政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规定的其他管理措施。
  • 失信人名单予以公布的渠道和方式有: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法院公告栏等。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七条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七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七条
    各级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录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并通过该名单库统一向社会公布。
    各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法院公告栏等其他方式予以公布,并可以采取新闻发布会或者其他方式对本院及辖区法院实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的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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