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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我是一个农民工,现在在福建一个鞋厂打工,工资是押一付一,也没有签署任何的劳动合同,我现在想要辞职回家,老板不让,而且也不给工资。您说我该怎么办?我是一个农民工,也没有签署任何的劳动合同,我现在想要辞职回家,而且也不给工资。您说我该怎么办?

劳动纠纷 2019-03-25 12:5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 劳动者应对欠薪的主要方法为:
    一是通过工会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
    二是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由其责令用人单位来解决;
    三是有争议的,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调解来解决;四是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五是求助社会、媒体的力量。
    如果农民工要申请劳动仲裁或诉讼的话,应提交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全部相关证据。
  • 例如:
    1、劳动者未提前三十天辞职,虽然违反了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但如果她的行为并没有给单位造成损失,单位无权追责;  
    2、如果劳动者的违法行为给单位造成损失,单位可以要求赔偿;  
    3、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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