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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一般都需要什么材料

起诉离婚 2023-10-12 07: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起诉一般需要以下材料:
    1、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审核完即归还原告;
    2、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一般可提供结婚证和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一般提交财产清单即可,具体在开庭时提交也可;
    4、有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
    5、如果是第二次起诉离婚,原告还要从法院开具判决生效单。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想要离婚的一方可以携带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起诉状及副本去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应当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起诉离婚都的手续如下:
    1、原告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
    2、人民法院审查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符合起诉条件的,予以立案;
    3、原告预交起诉费用、被告提交答辩状;
    4、人民法院主持调解;
    5、调解无效的,开庭宣判。
    《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起诉离婚所需要携带的材料具体如下:
      (1)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审核完即归还原告。
      (2)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一般可提供结婚证和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一般提交财产清单即可,具体在开庭时提交也可。
      (4)有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
      (5)如果是第二次起诉离婚,原告还要从法院开具判决生效单。
      (6)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双方经济状况的证明材料;需要对方给予经济帮助的,提供疾病或无劳动能力、经济来源状况的证明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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