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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的看房子没房产证,兄弟4个,我是最小的,协议书是老大一个人欠的,现在房子要拆迁,请我我能分吗?

拆迁补偿 2019-04-08 13:3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在房屋买卖过程中,拆迁房的房产证涉及情况比较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拆迁安置房什么时间能拿到房产证?正常情况下:
      1.交房以后三个月内可以办妥房产证。
      2.持购房合同和安置协议以及身份证等要件,到房产交易中心办房产证。
      3.缴纳房价
    1.5%的契税和
    0.05%的印花税,此外是小额的手续费和杂费。
      4.按照办证窗口的承诺领证,一般是一周左右,具体时间就在领证通知书上。 由于拆迁安置房的所有权一般归属当地或区域房管所(也许现在有些地方的称谓变了)所有。那么房产证是需要通过房管所来办理的,需要按照现行的房屋平均售价的一定比例(大概是70%左右,不一定符合你那里的具体情况)缴纳费用,然后办理产权证,但是大都没有分户的土地使用证。
  • 1,婚姻期间拆迁,离婚后取得相关房产的,可以在房产取得后双方再协商分割房产份额,如果协商不一致,可以到法院起诉。
    2,拆迁房产的分割主要看相关拆迁协议,对个人具体补偿面积、补偿款数额。
    3,拆迁协议中针对婚姻期间取得。房产的个人补偿部分,离婚后取得的,一方都可以对其中自己应得补偿部分要求对方按拆迁协议具体数额进行分割,不宜分割的部分可以要求对方作价补偿。
  • 如果拆迁时没房产证,被拆迁人是对房屋拥有所有权的人,对房屋所有权人的认定,一般以房屋管理部门的登记资料为准。在实践中,经常出现一些当事人申请翻建扩建房屋时没有及时向房管部门申请产权登记,没有向规划部门报批等情况。
    对于这种情况,首先要申请规划部门对房屋的合法性进行认定。如果房屋建设是合法的,拆迁人应当给予补偿,如果是违章建筑,则不予补偿。
  • 房屋拆迁补偿是针对房屋产权也就是所有权进行的补偿。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没有自己是合法房屋所有权人的证明文件(一般是房屋所有权证),从法律意义上说也就不是拆迁当事人,要求得到房屋拆迁补偿没有法律上的支持依据。这里还要分两种情况:
    1、房产证还在别人名下,未过户给你。这种情况补偿款是支付给给房屋所有权证载明的产权人的,你可以向卖给你房子的人要求赔偿,如果双方协商不成的话,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2、该房屋没有取得相应的规划、报建手续,无法办理房产证。如果是一九九零年四月一日《城市规划法》实施后,未取得规划许可证或违反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的,以及临时建筑使用期限届满未拆除的为违法建筑。对违法建筑是一律无偿拆除的。《城市规划法》实施之前的无证房屋如何认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充分考虑历史情况,依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处理。所以各地情况也不完全相同。如果不能认定为违法建筑,而又无产权证的话则一般是可以获得适当补偿的,但和合法产权的补偿相比要低得多,一般是参照建筑成本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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