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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夫妻共同债务应考虑什么样的因素

婚姻债务 2023-10-12 14: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认定夫妻共同债务范围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3.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4.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5.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6.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等。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 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的因素:
    1、须产生于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也不是绝对的。
    2、须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若符合以上两个条件,则无论是以夫妻一方还是双方名义所负的债务,都属于共同债务。反之,如果债务不是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或虽然发生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不是用于共同生活,则都不属于共同债务而是个人债务。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法律依据:
  • 法律分析:认定夫妻共同债务时应考虑的因素是:
    1、须产生于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也不是绝对的;
    2、须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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