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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经60岁了,在公司工作。企业想要解雇我,有没有补品?

劳动合同纠纷 2023-10-12 16: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企业需要解雇员工时,首先要站在尊重的立场上,建议企业与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法律分析:无缘无故被公司解雇,主要有两种维权方式选择。第一种,接受被公司辞退的事实,然后收集有关的证据,以便进一步向公司索赔。第二种,向公司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恢复双方劳动关系,并按原工资标准补发工资。第一种维权方式适合在公司长时间的员工,第二种维权方式适合在公司工作时间不长的员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赔偿金。

  • 没有补偿。
    劳动者因为自身原因辞职,并非是用人单位具有法定过错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结清工资即可,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辞职,必须遵守法定程序,因为自身原因辞职,有两种办法:
    一、提交辞职申请,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
    二、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无需用人单位批准,30天满,用人单位即应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结清工资。30天未满,用人单位可以提前让劳动者离职,但劳动者不能未经用人单位同意提前离职。
    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赔偿用人单位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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