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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哥早起的时候觉得腿不好用,然后早上起来觉得腿不好用,就去医院检查,说是脑梗塞。溶栓过程中出现脑出血,导致昏迷。医生说他可能是植物人。医院有责任吗?

医疗事故纠纷 2023-10-13 08: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关于医疗事故,如果涉嫌构成医疗事故罪的话是必须先经过医疗事故鉴定,由卫生局组织协调后才交由警方处理的。但是如果单纯的民事赔偿责任,是可以直接起诉的,具体是到门诊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时效只有1年,注意及时起诉。
  • 分情况定责任,可以和医院沟通。有的时候医疗机构有跟当事进行协商的意思,但是,双方对于患者人身的损害是否构成医疗事故,构成几级医疗事故,医疗机构在患者人身的损害中负有多大的责任,患者现在的人身损害跟患者原有疾病之间的关系有多大存在很大的分歧,这时候,就需要双方共同委托医疗鉴定机构来进行鉴定。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二十条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 法律分析:如果患者对医院或者医务人员的诊疗活动有意见的可以投诉,或者直接找科室负责人如实反映遭遇的情况,如果科室负责人不作为的患者还可以拨打卫生局的电话投诉。医院投诉方式主要包括:向卫生局或者医药监督管理局或者当地的医疗协会进行投诉。到卫生行政部门举报投诉。如果要向追究刑事责任,可以到检察院举报,最好能提供证明犯罪事实的证据或者线索。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四条 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发生下列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医疗机构应当在12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一)导致患者死亡或者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二)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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