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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标准是什么,怎样处罚,法律上该如何规定

行政处罚 2023-10-13 19: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处罚法定原则
    处罚法定原则不仅适用于行政处罚的实施阶段,也适用于行政处罚的设定阶段。行政处罚的法定原则,不仅体现在实体内容方面,同时还体现在程序的形式方面。
    2、处罚公正原则
    行政处罚在设定上应当科学、合理。正确科学地制定法律规范,是公正执法的前提和基础。
    3、处罚公开原则
    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依据必须公开,就是指行政处罚机关据以认定相对人行为违法和应当给予何种行政处罚的规定或法律依据。法律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三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 法律分析:立案标准:含有超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的;不含所标明的有效成份,可能贻误诊治的;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可能造成贻误诊治的;缺乏所标明的急救必需的有效成份的。
    处罚:一般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四十一条 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假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1、法定原则,处罚法定原则是行政合法性原则在行政处罚行为中的集中体现。
    2、三公原则:公开、公正、公平原则。
    3、一事不再罚原则
    一行为不再罚原则应在四个层面上运作。
    (1)一行为不再理。
    (2)一行为不再罚。
    (3)一行为不再同种罚。
    (4)一行为不得两次以上罚款。
    4、结合教育原则
    行政处罚是法律制裁的一种形式,但又不仅仅是一种制裁,它兼有惩戒与教育的双重功能。处罚不是目的,而是手段,通过处罚达到教育的目的。行政机关在行政处罚的适用中应当始终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
    行政机关的执法人员和普通公民相比在法律地位上都完全是平等的,我们敬畏工作人员的执法权,但为了防止被一些别有心机的人所利用,一方面是工作人员就要自觉主动地依法职权,另一方面普通民众也不要害怕对方的身份就不敢提出某些正当的要求,当场收缴罚没款也需依法进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条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
    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
    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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