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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户口成年子女和父母分户能否单独申请宅基地

其他 2023-10-14 01: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可以单独办理。
    如确实需要分户,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乡村组同意分户的三级证明,证明上需加盖公章,加签经办人姓名。
    2.以本人名义提出分户申请,并提供本人签名的分户申请书。
    3.本人的房屋产权证明(农村建房审批表或房产证)。
    4.到民政部门申请房屋明确的门、户、牌住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分户需满足以下条件:
    1.本人成年且经济独立。
    2.夫妻之间、未成年子女之间与父母之间不分户。
    3.不与户主居住在一处,拥有单独住房且有明确的门、户、牌住址。
    4.乡、村、组同意分户的证明。
  • 法律分析:农村居民一户只能申请一处宅基地,父亲与儿子在同一家庭户的,宅基地出售后,不能再申请宅基地。如果儿子已经成家分户,或者到达结婚年龄需要单独居住的,可以为自己家庭申请宅基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八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 法律分析:农村居民一户只能申请一处宅基地,父亲与儿子在同一家庭户的,宅基地出售后,不能再申请宅基地。如果儿子已经成家分户,或者到达结婚年龄需要单独居住的,可以为自己家庭申请宅基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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